后来这一条,成了我写报告时最有力的一段。
因为“算常识”这三个字,比任何证据都可怕。
证据能证明一个人做了坏事。
“算常识”能证明,一群人都觉得这没什么。
那天下午,林飒来了。
她听完录音,说了句:“他这是自己把自己卖了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他不卖,”她说,“我们也拿他没办法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他没签字。”她说,“他只是'用过'。”
“'用过'不是犯罪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我说,“所以我要的不是定他的罪。”
“你要的是什么?”
“我要的是,他自己承认'用过'。”我说。
“承认了,”我说,“就证明那套东西是真的存在的。”
“存在过,就有来源。”
“有来源,就能追。”
林飒看着我,点了点头。
“所以你不是要抓他。”
“我从来没想过抓他。”我说,“我要抓的是那条链。”
桌上的手机震了一下,没人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