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24【人口增涨和税制改革】

作者:王梓钧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吴应箕也说道:“陛下,过税同样如此,必须禁止本色征收,否则每年的消耗实在太大。”

大同朝廷的商税,基本延续大明税制,分为住税和过税两种。

住税有门摊税、落地税、契税、酒醋税、塌房税等等,由地方衙门收取,不会上交到中央,可以理解为地税。

过税有关税、抽分税等等,需要递解到中央。

钞关收取商税时,根据实际情况,有三十抽一、十五抽一、十抽一等多种不同税率。商贾资金周转不开时,还真拿货物让你抽,直接用布匹、木材等商品来交税。

这导致各地钞关,都有自己的库房,专门用来堆放抽取的货物——这种也叫本色。

明代的皇帝和中枢,就曾反复争抢过税,最后嘉靖皇帝拍板:折色银两归朝廷,用于边疆军费开支;正色物资归皇室所有,皇帝用来赏赐大臣(也方便皇家修园子)。

吴应箕说道:“取消钞关本色,钞关吏员可减少三分之一,雇员(临时工)可减少一大半,还能降低仓储、转运时的损耗。”

赵瀚点头说:“这是应有之举,今后不论海港钞关,还是内河钞关,都只收银元和铜钱,尽量精简钞关的人手。”

吴应箕又说:“内陆钞关,应全部征收船料钞,可大大提升过关速度,且还能继续减少钞关吏员。”

船料钞,就是按商船的吨位收税,不再去管船上是哪种货物。

这种征税方式,布匹、香料、珠宝等商品占便宜,煤炭、木材等笨重商品就更吃亏。

等于商船经过内陆钞关时,只收过路费,跟商品种类和轻重无关,钞关直接变成内陆收费站。

大型钞关都在内河上,也有小型许多陆路钞关,设在崇山峻岭的官道上。朝廷要疏浚河道、维护官道,收点过路费很合理。

统一征收过路费,可提高收税效率、减少行政开支、利于商品流通。赵瀚与三位阁臣详细讨论,同意了钞关只收过路费的建议。

至于商品税,沿用明代制度。

明代是这样收商品税的,商贾贩运商品,必须拿到营业许可证,还要注明经营范围和贩运地点。然后缴纳手续费,申请商品关券(路引),持关券贩运到目的地。到了地方,不能直接出售,须将商品存入官店报税,还要检查所运商品是否跟关券一致,交税获得票据之后,才能获准进入市场。

没有关券,就属于走私行为!

吴应箕又说:“自前明万历年始,乡村小商小贩,进城卖菜卖鸡,都要在城门口被征税。崇祯年间,各类商税皆涨五分之一,附加的商品苛税数不胜数。陛下虽然取缔苛捐杂税,但一些偏远地方还在收取。请陛下再颁圣旨,大告天下,升斗小民贩卖些许货物不必纳税。”

“还有地方官在收前明的苛捐杂税?”赵瀚对此非常惊讶且愤怒。

吴应箕说道:“这种现象,在川北、川南极为严重,是廉政巡视员发现的。因为主要涉及商税,便将实情转告相关衙门,并未惊动陛下。”

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