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主人格“周明宇”:表现为高智商、冷静、具备正常的道德观和同理心。其记忆存在大量、无规律的“断片”,对自己另一人格“杰克”的存在与行为毫不知情。】
【第二人格“杰克”:表现为反社会、高攻击性、缺乏情感共鸣。在作案时,神志清晰,逻辑缜密,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。】
这份鉴定报告,如同一颗重磅炸弹,直接将此案,推向了一个法律上的“无人区”!
一个身体,两个灵魂。
一个是天使。
一个是魔鬼。
到底该如何审判?
如果判处死刑,那是否也同时处决了那个无辜的“周明宇”?
如果因其“精神病”而免于死刑,那对那三位无辜惨死的女孩,又是否公平?
这场关于“法律正义”与“医学伦理”的世纪大辩论,在全网引发了空前的讨论。
最终。
在经过了最高人泯.法院,审判.委员会的数次激烈讨论之后。
一份堪称“标杆级”的最终判决,公之于众:
【经查证,被告人周明宇躯体内存在的第二人格“杰克”,在实施犯罪行为时,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。其犯下的罪行,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性质极其恶劣,依法应判处死刑。】
【但考虑到该躯体内,同时存在一个,对犯罪行为毫不知情、且无主观恶意的主人格“周明宇”。本着对“独立人格”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精神……】
【现做出如下判决:】
【一、判处罪犯人格“杰克”,死刑。】
【二、判处无罪人格“周明宇”,无罪。】
【三、考虑到两个人格共用同一躯体的特殊情况,死刑的执行,将采用一种全新的方式:“人格湮灭”。即通过最顶级的医学和心理学手段,在保留主人格“周明宇”的前提下,将其体内那个代表着罪恶的第二人格“杰克”,进行永久性的抹杀!】
【抹杀之后,主人格“周明宇”,将在指定的精神病犯罪研究中心,接受终身的监禁与观察。】
(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判,有没律师朋友或懂法的,留言备注下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