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不易,罗格叹气。
叹气完毕,还得继续。
……
红色敞篷车开到小镇不远处的锯木厂停下,斯塔克和斯莫克表示那里是他们准备买下开酒吧的据点,等和卖家完成交易后就带罗格一起回镇上。
他们比预定时间到得早了点,卖家还没有到,于是三人只能靠在车上用尼古丁消磨时间。
罗格:(●︿●)
斯塔克:(°_°)
斯莫克:( ̄ー ̄)
罗格正为毫无头绪的任务发愁,两兄弟则各怀心事,所谓近乡心切,越是接近故乡,两人的情绪就越是惆怅。
或许觉得气氛太沉闷,斯塔克给罗格讲了些兄弟俩在一战时期英勇杀敌的往事,以及退伍后去美国北部芝加哥,跟着大名鼎鼎的黑帮头子阿尔·卡彭混的经历。
1932年的美国,时代底色就是贫穷、失业、私酒泛滥、黑帮活跃。
当时正值美国的大萧条时期,吉姆克劳法案顶峰时期,种族隔阂严重,白人至上主义的恐怖组织三k党肆虐,尤其密西西比这片被烈日和棉田覆盖的土地,黑人的处境相当艰难。
斯塔克与斯莫克能以黑人身份闯出名堂,如今还荣耀归乡,实属不易。
罗格很捧场地鼓了鼓掌。
有一说一,对普通人而言,两人的经历确实称得上传奇,或许其中的一部分有吹嘘成分,但出门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给的,能带点真的就很厉害了!
这个过程中,罗格无意中听见了哥哥斯莫克的妻子安妮懂得胡毒魔法,知道一些神秘学相关的知识,精通草药,还能制作防护灾祸的护符。
他顿时眼睛一亮,活生生的本地神秘学专家,说不定就能找到任务的线索。
“斯莫克,能帮我引荐一下你的妻子吗?”
斯莫克警惕地看向罗格,打量一阵,发觉罗格是个长得不错的小白脸后警惕之色更加浓郁。
“你找她有什么事?”
罗格诚恳回答:“我想和她交流一些神秘学方面的知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