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限与上一次基本一致,并未因人工复核而产生新的治疗信息。崔颖因此也放心了一些。如果系统用一份来历不明的“治疗说明”作为奖励的话,她还要判断里面有多少内容是想让她继续授权的。现在恢复的是原来被扣住的观察资格,交换边界很明确。
她还要求确定匿名见证撤回的规定。
【见证人可以撤回之后的援助。】
【已经生成的见证事实不能删除。】
【撤回之后的时间以及操作编号都会被保留。】
匿名给对方留有退路,但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不能再一起带走了。崔颖把这三条规则写在了r-0-17之后。不管以后见证人是否还会出现,她都可以证明冻结和转交是两个不同的权限。
崔颖并没有马上停止复核的工作。
“r-0-17现在由哪个部门负责?”
【低维档案暂存层。】
“查询申请途径。”
【目前持有人权限不足。】
“写出获得权限所必须满足的最起码的要求。”
【已经完成登记的凭证持有人。】
【一项没有完成编号转换的原始对象见证。】
第一项已经完成。
第二项却要求没有当前编号的对象自己作证。系统刚确认了接收成功,并且也确认了身份路径已经被转移出去,现在又把这作为下一步必须出现的条件来列出。
“没有完成编号转换的对象如何提交见证?”崔颖提问。
【可以利用保留下来的临时安置资源位来作出反应。】
她想到废弃校验位中第三个空框的位置。
资源并没有随同身份路径一起离开,一直保留在临时安置平台之上。这不但是没有结算的消耗,还可能是第三个对象在另外一头留有反应接口的可能性。
“见证会读取什么内容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