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站在二楼,居高临下,看他骑在马上,从长街那头过来。
灯火从街两边涌过来,红的黄的,明的暗的,全涌在她身上。
他穿一身红袍,那红不艳,沉沉的,像熟透了的朱砂,在灯火里,泛着一层暗哑的光。
头上簪着金花,赤金的花瓣,在日光和灯火交界的地方忽明忽暗,花心那颗珠子一闪一闪,像一颗极小的星子。
好看,俊秀,再好也是个男人,沈煊告诫自己。
可队伍快走过时,他偏偏抬头,朝这边望过来。
几乎是瞬间,可沈煊偏偏看见了,他看见他的嘴角,弯起一个浅淡的弧度,牵得像初一的月牙,淡得像水墨画里,那一笔最轻的远山。
好看,真的,不用脂粉堆叠,更不用衣裳衬托,那两个字,从骨头缝里探出来,嵌进皮肉里。
真真是一把快刀,滴血不沾,就能把人劈成两半。
沈煊站在窗边,只觉得三魂丢了七魄,一半的他还在窗边站着,另一半已经飞出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