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0章中新联合标准石油公司

作者:南狄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李晌跟东海岸财团的谈判,暂时陷入了停滞状态,但霍尔曼却很快从旧金山返回,

谈判停滞不是他的错,而是双方都有各自的考虑,都在各自衡量着。

他回来是单纯为了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的业务发展,在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后,

霍尔曼又拉着中夏化工集团一起合作。

按照中夏的法律规定,他在中夏注册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,

取名中新标准联合石油公司。

中夏化工集团持有40%股权,标准石油公司持有60%股权,

双方约定,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注入资金,共同开发马哈坎三角洲油气田。

联合公司设有7个董事席位,中夏化工委派3名董事,标准石油委派4名董事,

董事长由中方人员担任,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负责中夏国内的业务。

重大事项(年度开发计划、年度产量配额、重大基建投资、大额对外借贷、设备采购、区块调整),

必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中方拥有重大事项否决权。

总经理由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提名,须经中方董事会同意方可聘任,

财务总会计师必须由中方委派,全部生产、产量、成本账目对中方完全开放,接受中夏财政、审计部门随时核查。

如果中标,合营公司15年合约期内,累计开发总投入不得低于7亿美元,

其中勘探阶段全部由标准石油承担,

进入商业开采后,双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开发投入,

若标准石油连续两年未达到约定最低投资规模,中方有权启动合同解除程序,收回开采使用权。

中夏政府的条件虽然有些严格,但是霍尔曼看在巨大的石油储量的份上,

还是毫不犹豫的同意了。

作为一个老练的商人,他非常清楚一旦马哈坎三角洲油气田的消息传出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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