丝袍成了御用大律师身份象徵之一,在内部,还会根据丝袍的陈旧程度论资排辈。一个人的丝袍越是老旧,越是证明资格老。
有的御用大律师律师袍已经破旧不堪,被风一吹好像拖把成精,依旧不肯更换,就是为了彰显资历。
林栋梁倒是没这麽夸张,对於衣服的保养也做得不错,那件丝制律师袍还有八成新。
严少筠在陈彦祖耳边小声嘀咕:「师父特别注重仪表,每次上庭都好像参加宴会一样。衣服要光鲜,人要沉稳。师父说大律师一定要这样,客户才能满意。我现在还记得师父说这些的时候,我站在哪里,其他师兄师姐又在哪。一切好像昨天一样,没想到现在就要和师父打对台。说真的,一想到和师父打,我比上次还紧张,不知道会不会又晕倒。」
「我带了饮料的。其实应该紧张的是林大状才对。他打赢徒弟,外面会说是叫理所应当,万一输给徒弟,就颜面扫地。这种比试我们怎麽都是占优势,用不着怕。跟着我做,深呼吸————」
看着两人的样子,罗乐儿粉面生寒一语不发。
法庭书记一声高喊:「court!」
两名庭警把一身西装的康子健带到被告席,这次的主审法官洪官,也宣布庭审正式开始。
开庭之前已经了解过,这个洪官和严守正、林栋梁关系都不错,算是很谈得来的好朋友。
不过港岛的人情世故如此,死人很难争得过活人。如果说情感倾向的话,洪官大概率是更偏向於林栋梁。
林栋梁虽然已经六十几岁,但是嗓音依旧洪亮,吐字清晰,语速不疾不徐。
「被告於本年度三月十七日凌晨,在湾仔快乐酒吧前,持棒球棍击打被害人司徒笑头部,致被害人当场死亡。控方请求出示证据p6,被告在警局所做的口供。」
复印好的口供被送到陪审团以及严少筠、康子健手中。
林栋梁继续介绍:「在这份口供中,被告已经承认用球棍击打司徒笑致其死亡的事实,可以说案情已经非常明朗。另外,请注意,口供中被告明确表示案发时理智清醒,可
以清晰记得案发时间、地点以及自己动手的整个过程。在此,请求法官允许控方出示证据p7,警方的化验结果。」
「化验结果表明,被告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达到了醉酒的标准,但是并不影响对基础事实的判断。这一点,稍後我也会通过旁证向各位证明。下面,控方请求传召三号证人,当晚的值班警员。」
这名警员年纪不算太大,在湾仔区重案组工作。
看得出来,他没怎麽上过法庭,人有点紧张。
林栋梁问道:「请问,当晚你是否在案发现场?」
「在。」
「做什麽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