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森其实很早就买得起车,只是从来没真正动过这个念头。
在纽约,尤其是上西区,“有车”这件事,从来不等于“方便”。
真正劝退他的不是堵车,是停车。
他至今记得莱纳德买车的第一周:晚上十点说去买夜宵,凌晨一点才回来。
伊森当时靠在沙发上问:“你是顺便去了一趟加拿大吗?”
莱纳德当时神情恍惚:“……我在附近绕了七圈。”
“第七圈的时候,我已经不是在找车位了。我是在反思人生。”
后来,类似的场景伊森又见过无数次——
清晨披着外套冲下楼挪车;
下班后绕二十分钟,最后停在四条街外;
隔三差五一张罚单,一年算下来,停车罚单比车险还贵。
那时候他就彻底明白了一个道理——
在纽约,没钱别买车。
地铁挤,但确定。走路累,但自由。打车贵,但不用考虑“车停哪”的问题。
他一直认为这是最理性的生活选择。
直到——这辆charger出现在他的人生里。
真正的开上车以后,他突然觉得,有了这么酷的一台车,好像也不是不能接受。
他甚至不合时宜地想起:
最近那位俄罗斯的傻儿子,就是盯上了约翰·威克的一台车,然后成功开启了全家“消消乐”模式。
所以,男人对车的执念,有时候确实是写在dna里的。
照顾好一辆车这件事,大概是排在老婆、孩子、狗之后的第四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