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理,但不合法,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。
可查可不查,查到了也是可罚可不罚。
可真要是被发落的时候,那也只能是牵连杀头的罪过。
这就是小罪不用理,大罪躲不掉。
至于为何要留着这层理儿?
那也是为了国家基业。
真要是开了口子,以至于大户人家人人相仿,岂不就成了亡国之兆?
因此,营兵校尉的家丁,那就真的只是看家护院的仆役而已。
谁让......他们是良家子呢?
他们家中有土地、有佃户、有财力,若是手里再有了私兵,后果不堪设想。
大顺良家子组成的营军,岂不就成了笑话!
那还是朝廷的兵吗?
岂不就成了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军头?
因此,营军武官家宅内的违制情况,被朝廷文官严密监视,就是种必然。
掌管武力的权力,就要承受被监管的义务。
历朝历代都不稀奇。
既是如此......
大难临头,精悍敢战的卫所武官家丁尚不能护持主家无虞。
更遑论营军武官家宅中那些只会操持棍棒,狐假虎威的粗使仆役?
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。
像是蔡福安这等营军当中的中高级武官,哪怕是到了总兵孙邵良一级,也是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