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长敲击法槌。
咚!
“庐林市人民法院,现在开庭。”
“……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云志刚诉被告彭娜离婚纠纷一案。”
“现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。”
双方依次陈述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住址等信息。
审判长:“原告,你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?”
见堂哥有些愣神,呆呆盯着桌面,云川手肘拱了拱他,提醒道:“哥,问你话呢,说没有。”
云志刚如梦初醒。
“没有。”
审判长:“被告,你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?”
彭娜没说话,她旁边的瘦高个律师站起身,发出质疑。
“审判长,我方对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云川先生的代理资格,表示质疑。
云川先生年仅十九岁,刚高中毕业,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,是否有能力代理本案?”
被质疑,云川不卑不亢。
“审判长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,当事人近亲属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。
我与原告系堂兄弟关系。
有户籍证明为证。
同时,我无犯罪记录。
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符合公民代理的全部法定条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