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孙皇后看来有一些权力在的。
这两点都答应了。
“第三,必须要签下契约,毁约者,罚三千亿两!且朝廷最多占三成利,无论出多少钱,都只有三成利!一切控制权在盛唐集团之中!朝廷只有建议权、监督权与分红权,关于如此经营的事,自然由盛唐集团来操纵。因为我们才是专业的!”
这个的意思是自己要绝对控股。
一切以自己说的为主。
他们可以看着,监督着他做事,但却无权干涉。
而对于朝廷,给他们三成利,自然也要出三成的钱。
其实,他说三成是有道理的。
一成二成太少,四成又太多,给个三成,让他们尝尝甜头。
毕竟这还是李世民的大唐,给他点面子,自己好做事。
关于这一点,长孙皇后没有说话了。
因为她不能直接定下来。
涉及到利益的关系,她是不能确实。
还得李世民来。
长孙皇后问:“如果占三成的话,需要多少钱?”
“不多,仅一亿两!”
一亿两!还仅?
那怕是朝廷一年的税收吧?
长孙皇后震惊了。
这么说来,李愔的财力已经到数亿两以上的了吗?
真是难以想象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