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丁莫有有自首情节,加上钟鸣觉得丁莫有到案後积极配合调查,有悔过思想,最後法院实际判了三年。
丁莫有在狱中表现良好,争取到了半年减刑,於九零年年初,刑满释放出狱。
反倒是这个常桂斌,最後被判了十年。
常桂斌本身犯有强奸和故意伤害罪,另外八三年之後对性侵类犯罪普遍会从重裁量。
这些信息,主体来自於姚主任提供的案卷资料,细节来自於曹安民的亲口描述。
周奕在拿到资料後,立刻去找了曹安民。
曹安民看了资料後,表示对这个丁莫有有印象。
当初他到案後确实很配合,态度很好。
但更主要的是,当初抓捕时,他反其道而行的行事风格,让他和钟鸣都印象深刻。
而丁莫有对此的解释是,他熟读兵法,知道什麽叫「明修栈道暗度陈仓」,他知道这时候警察肯定怕他跑,所以他偏要往市区去。
他说自己原本打算等一等,等警察的包围网松懈了,再逃走。
「那他为什麽突然自首了?」周奕好奇地问。
「他自首的原因,是因为在路上看到了一个和他女儿差不多大的小女孩儿。
他舍不得女儿,怕自己跑了以後就再也看不到女儿了,所以自首了。」
这个理由,周奕其实并不觉得意外,毕竟绝大多数人都是有软肋的。
让他感到意外的,是一个并不算穷凶极恶,只是冲动报复导致犯罪,而且还会因为女儿而自首的人,是怎麽走上职业杀手这条路的?
「这件事,你有什麽看法?」曹安民问道。
按理来说,既然锁定了指纹的主人,就应该实施抓捕了。
但实际情况是,丁莫有留下的这组指纹并非是在案发现场找到的,因此并不能作为抓捕他的直接证据,只能作为间接证据把他请回来接受调查。
可不论是拘传还是留置盘问,控制力度都有限。
拘传,最多二十四小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