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汉峰从赵一航手里接过记录本,翻开,拔开笔帽。
“xx部队教导队一中队队长刘振、四中队队长曹猛、一中队一班长宋一舟、一中队二班长何勇,四位同志在熄灯后违反营区管理规定聚众聚餐。”
笔尖落下,沙沙沙,一行字工工整整地爬上了记录本。
刘振闻言,顿时大怒:“吴汉峰!你别太过分!我们好歹是你的队长和班长!你就这么公报私仇?!”
吴汉峰的笔尖一顿。
他抬起头,看向刘振,脸上露出一种极其真诚的困惑。
“公报私仇?”
“刘队长,你说的这个‘私仇’,具体是指什么?”
屋里瞬间安静。
刘振顿时噎住了。
完了。
他反应过来了。
但反应过来的时候,坑已经踩进去了。
“公报私仇”的前提是什么?前提是有“仇”。
什么仇?
吴汉峰的零食被他们偷吃了,他们死不承认还倒打一耙,这就结了仇。
只要他敢说出“你因为零食被我们吃了所以报复我们”,就等于亲口承认——是的,我们偷吃了你的东西。
就在五分钟前我们还在矢口否认的那堆东西,确实是我们吃的。
但如果他否认有仇,那“公报私仇”这个指控就不攻自破,他甚至没有立场去质疑吴汉峰的纠察行动。
一个两头堵的死局。
曹猛和何勇在旁边急得直挤眼,拼命给刘振使眼色,示意他千万别说错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