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,聊完了逻辑,再聊聊我的个人看法。
如果以前你们不知道,现在我可以正式公开:是我坚决主张向道德委员会赋权,严格管理娱乐圈,严正风气、严肃纪律、严苛处理失范行为的。
我始终坚信,娱乐圈的百花齐放,是作品的绽放,是明星个人风格气质的绽放,是多种娱乐载体的绽放,是行业整体水平日益进步的竞争力绽放。
而不是臭鱼烂虾们靠着八卦和社会新闻的乱放。
你们站在法学生的角度上去看,出轨、弃养、酗酒、纹身,都属於那种不应该被一棒子打死」的普通道德问题。
普通人确实是这样的,社会应该允许他们在改正之後正常生活。
娱乐圈不是这样,我们必须对娱乐圈执行双重标准,要求明星导演等公众人物拥有更高的道德水平。
你靠公众形象赚钱,就必须保证公众形象的乾净。
你拥有对青少年的强大引导性,就必须摒弃掉对敏感负面内容的鼓吹欲望。
这不是吹毛求疵,这是因职业特性而衍生出来的主体责任。
以前,文广宣没有明确这一责任,圈里的资本和明星个体野蛮生长,双方都有问题。
以後,道德委员会将以行业自律组织的身份明确宣告:任何承担不了这一责任的公众人物,都将退回到他应该在的地方。
一要麽退圈做个普通人,要麽去搞幕後,总之别再露脸。
聊到这里,大家明白为什麽要有道德委员会了吗?
法律能管的东西,我们进行补充性质的业内处罚。
法律管不了的东西,我们来为大众兜底。
没有皇权特许,但凭一片公心,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鞠躬尽瘁,查缺补遗,保护社会不至於滑向娱乐至死的深渊。
你,明白了吗?」
被方星河定定的注视着,法律系辩手的身躯颤怵着,脸上浮现出强烈动摇。
法律救不了娱乐圈,这是方星河想让他们明白的道理。
可是,身为法学生,谁愿意承认这一点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