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章欲办此案先证明尔母乃尔母

作者:杨雪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在江宁,王家的话就是法,王家的地契就是天。

然而,预想中的谄媚声并未响起。

大案后头,许清欢手里捏着把精致的小银锉,正慢条斯理地修着指甲。她吹了吹指尖上的碎屑,那双眸子全然无视了桌上的地契,连眼皮都未曾抬起。

“喊什么喊?”

少女的声音懒洋洋的,透着没睡醒的慵懒,“本县主耳朵又不聋。判案嘛,自然是可以的。但这衙门有衙门的规矩,不是谁嗓门大谁就有理。”

王贵一愣,随即冷笑:“规矩?在江宁,地契就是规矩!”

“那是以前。”

许清欢终于放下了手里的小银锉,抬起眼,视线在几个可怜的佃户身上掠过,最后定格在王贵脸上。那审视的意味,是在打量一头待宰的肥猪。

“现在这衙门姓许,就得按大乾的律法来。”

许清欢上半身向前倾了少许,伸出一只手:“王管事是吧?既然是来打官司的,流程总得走吧?诉状呢?”

王贵噎了一下:“什么诉状?这地契不就是……”

“地契是物证,本官问的是诉状。”许清欢打断他,公事公办地敲了敲桌子,“没有诉状,本官怎么知道你告的是谁?告的何事?去,写好了再来。”

王贵额角的青筋跳了跳。他这辈子进县衙跟进自家后院似的,什么时候写过诉状?

“好!我写!”王贵咬牙切齿,为了把那几个刁民赶走,他忍了。

“慢着。”

许清欢又开口了,她指了指王贵,“你是何人?”

“我是王家的大管事王贵!这江宁城谁不认识我?”他胸中翻涌起被戏耍的羞辱感。

“本官不认识。”

许清欢面无表情,“你说你是王贵,有何凭证?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,上堂之前,都得先验明正身。这是为了防止有那前朝余孽、江洋大盗冒充良民,混淆视听。”

“户帖呢?籍贯清册呢?或者是保甲连坐的文书?”

许清欢每问一句,王贵面上的血色就褪去一分,变得铁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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