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张,一万二千两。
第二张,一万六千两。
第三张,两万两。
三张都盖残印。
最早一张的用印日期,也在程肃入狱后第七个月。
格式核准页与第一张兑付单,不只用了同一枚印。
它们的边栏、骑缝位和“所附权益一并转押”那一行小字,也出自同一套格式。
杜三春险些因此失去的旧债,与第一笔一万二千两的狱后兑付,在同一个月开始有了合法外衣。
···
刑部主事问:“先查哪一张?”
兵部书吏道:“第一张。时间最早。”
长公主府女官道:“先查格式。三张若用同一版式,可能不是三次独立决定。”
韩维山道:“先查取印。印从谁手里出去,才知道后面的纸是谁拿它盖的。”
年轻御史问:“受款行号呢?”
第一张兑付单的受款处盖着一枚旧行印。
印面已磨,能看出“永安”两个字。
至少纸面上的第一站不是程家。
但空壳行可以替任何人收款,也可以把钱再转给任何人。这两个字只能说明从哪里往下查,不能证明钱最后没进程家。
程见微见过它。
景和书坊那块废版背面,刻过“永安粮行”。
她手指动了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