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项,姓名公开范围。
全部公开。
仅对核验衙门公开。
暂不公开。
没有“同意一项视为同意全部”。
···
裴渡把新页看完,脸色很难看。
“七千多人各选各的,度支可以逐个压价。”
韩维山道:“债额按已核事实,不由是否委托决定。”
“分期呢?”
“可以不同。”
“急需的人会先拿少的,能等的人会被拖。朝廷不用拒绝,只要让他们彼此看见谁先低头。”
这不是空话。
整体谈判能把弱的人藏在强的人后面。
分项选择保护个人,也会让每个人单独承受急迫。
程见微道:“可以另设共同底线。”
“谁签?”裴渡问。
“愿意共同谈的人,授权你只谈最低兑付比例、最长期限和不得因匿名降序。”
“不授权的人呢?”
“不受你签的结果约束,也不享你谈出的专属条件,除非谈判条件明确对同类债权统一适用。”
韩维山道:“这等于把一份总权拆成许多小权。每一项都能撤回,裴将军今日拿到的数,明日可能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