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章母亲的拒绝

作者:女郎不哭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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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帝随后看程肃案。

刑部主事念四方复核结论:

程肃侵吞军资并归于私家的证据不足。

狱后三张合并兑付共四万八千两,不能以现有证据归责于狱中程肃。

程肃擅调军粮、私制兑票、明知沈氏未完整授权仍冒呈担保,事实分别成立,责任不得相互抵销。

救急粮在断粮前抵营,事实成立;不得用救急结果抹去冒呈授权,也不得用冒呈授权倒写成侵吞归私。

景帝提笔。

第一道:撤销原判中以“侵吞军资归私”为基础的死罪认定。

第二道:程肃其余罪责转入全案重定;新判作出以前,不得行刑。

第三道:程肃继续羁押,不得释放,不得接触狱后取印与兑票案证。

没有赦免。

没有无罪。

只有一条不该杀他的理由,被正式拿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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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维山在终审附议上写:

狱后取印人、三笔票款获益链与韩家中间行收益,另案受核,不因程肃死罪基础撤销而终止。

萧照庭另交一页:

进入长公主府的一百七十九份买契,继续由刑部与债主代表交叉核验;织所救济用途不得免除受益披露。

裴渡交的是两张纸。

一张确认二千九百四十六名复籍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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