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只缺一双能替我跑腿的脚,不需要别人替我想。”
还有一人选韩家免费核身,拒绝后续代理。
三个人没有因为宁青禾是女性、与洗衣妇相熟,就一起选择她。
宁青禾也没有把没选自己的两张说明收走。她让代书铺和韩家的纸继续压在自己报价旁边,梁素节若明日改变主意,不必先向她讨一份别人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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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最大的不是一成半本身。
是宁青禾能不能用自己带来的规模,向买方收另一份钱。
票号提出:若她能一次带来一批明确授权债项,愿意给她“组织费”。这笔钱不从债主到账中扣,由买方另付。
宁青禾认为可以收。
“我替他们省了逐笔找人的成本。”
她说得坦然。她不把自己写成只为洗衣妇奔走的人;若她组织得出规模,她也想从自己的本事里多挣钱。
梁素节问:“买方给你钱,你还替我谈吗?”
“组织费不改变你的下限。”
“可两家都过下限,一家给你钱,一家不给呢?”
宁青禾没有立刻回答。
这就是第二份报酬的方向。
一成半让她从债主结果中获利,组织费让她从买方成交中获利。两边都给钱时,她可能不再只替任何一边。
韩维山道:“可以公开,让本人选择是否接受双向收费。”
程见微问:“公开就能消除偏向?”
“不能。可本人可能愿意用偏向换更低的债主费。”
梁素节道:“我不愿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