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2章不许再帮我

作者:女郎不哭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修好的绣架送公共失物柜,只凭原物件条上的短脚画样领取,不留期限催领,不把谁来取写回债案。

她不是只拒绝讲故事,仍把能拿的钱、能替她办事的人全留下。

她知道每一项会失去什么。

选择页最后写:“夫家若有新纸,先冻着。不要为叫我答,再找一条路。”

债权和领取可能因此继续停。

她仍按了。

程见微把那行字读了两遍。第一遍看的是授权范围,第二遍看见的是“不许再用帮我作理由”。

她昨夜还在想,若能证明路印如何泄露,便能替这个女人把损失写回责任页。直到这张纸回来,她才承认“替她写回去”也可能是自己想要的答案,不是对方想要的生活。

***

程见微先封个人页。

柳叶巷哪一家染坊、哪一家绣铺、灯油铺后仓、夫家旧称、短脚绣架、三条街外下车与平安短语,全部归入本人撤回材料。

问事席不得再抄、不得在公开询问中复述、不得拿来证明自己当日如何救人。

已经知道的人不能被命令忘记。

但可以失去继续使用的权利。

封到短脚绣架时,她的手停了一下。

“能不能只留物件类别,不留画样?”她问。

宁青禾道:“为了证明什么?”

“证明追车时可由物件认人。”

“她刚说不许再用她证明。”

程见微没有立刻落封。若连类别也删,公开错误页会少一条最易让人相信的因果;御史台很可能只改格式,不问责任。她知道这一点,才更舍不得。

最后是她自己把案内那张绣架画样抄页折进本人撤回封,不再另留案卷抄样。本人手里的原物件条仍可到失物柜取架,却不能由失物柜反接回债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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