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3章没有受害者姓名的案卷

作者:女郎不哭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第一件先查路印是不是偶然。

公主府称,不是。

旧转送格例要求:退出者若有未结异议,回签须标明新受理方向,防止异议纸停在已经销权的组织。若新受理者为独立代理,盖该代理备案路印;若回官验所,盖官验外口印。

决定不是某个书吏临时手滑。

萧照庭在格例启用页上署过名。

程见微也在旁记写过:真实异议不得因退出中断。

谁都没有写:路印只准指向统一外口,不得指向代理柜。

错误成立在格式里。

但格式会暴露地点,不等于它已经暴露过某个人。

桑平做了一次空件盲送。

她没有沿用程见微画好的四栏纸。那张纸仍背面朝上压在侧桌,她另取空页,只写“陌生人能否凭印找到门”。谁造成、是否受害、应否处分,先全部不问。

她从别坊借来两名从未见过公议柜的递件人,各给一张没有姓名、债号与关系类别的旧式空回签,只保留独立代理路印。两人不得问公主府,不得跟随任何债主,只按城中公开路印册找受理处。

一个先走错了相邻街口,问过铺号后仍到了指定柜。

另一个直接找到后门上方同纹的小木牌。

两张空纸都把陌生人带到了一扇具体的门。

盲送结束后,空件当场销毁,递件人只在“能否找到”栏按印,不记录所到柜名。他们证明格式具备定位能力,不因此知道现实中谁转去了那家代理。

这仍是能力证据。

不是受害因果。

桑平在结论后留了半页空白。她不因为两个人都找到门,便替那名女人补一句“所以她也一定被这样找到”。

***

桑平把同批转送回签全部封住身份,只留下印种与流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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