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为何还准你作证?”
“利益公开不等于事实不存在。是否采用我的意见,由主问决定;任何新办法不得因我作证便指定青灯行承接。”
方既明让主录把这一条写在证词第一页,不藏到末尾报酬栏。
沈令仪可能说真话。
真话也可能替她带来位置。
旁听席一名青灯行女掌柜低头核自己的利益页,没有因沈令仪受问便露出委屈。若青灯行因此多得寄存生意,具体掌柜也会多一份夜间守匣与错封责任。机构的利益不是沈令仪一个人的野心,也不是一句“帮助女人”便能抹掉的成本。
***
第三份是母女共同署过的四栏规则。
本人现时表达。
不说、不能说或拒选时基本生活如何继续。
代理与监护绝不能扩张的权。
由本人能理解的事件触发重开。
沈令仪署基本生活与禁止借兜底扩权。
程见微署本人现时权利与重开。
“谁先指出具体触发事件会拼回身份?”方既明问。
“温女医。”
“如何改?”
“外页只写触发类别、最迟期限与是否发生,具体事件放分持内页。”
“够吗?”
“当时认为能降低风险。现在知道,触发类别、期限、街面行动和组织变化仍可能拼。”
“你也署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