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拍成本一个亿,摊到十五部电影里,也就是七百万左右,但是特效和鬼城确实没算在这一个亿里,所以特效和场地部分哪怕算三百万一部,单部网大也可以算一千万级别的投资了。
如此十五部网大,全都可以是a级,卖的好了,一部卖出个三千万的话,就是四亿五千万了。
也就是说,易胜传媒如果足够牛逼,每部都卖出三千万,那么百分之二十八的股份,蓝元集团能够拿到的还不是八千万,而是一亿两千万。
还能多赚四千万!
这个就是真正赚到了,是合同外的收益。
而易胜传媒作为股东大头,也一定会用心思拍好,在双方不交恶的情况下,他们不可能为了不让蓝元集团不赚那四千万,而让自己少赚两个亿——要不然为什么李闲云还主动加两千万?
对于易胜传媒来说,这事的最大好处就是借助蓝元集团的名头,他们可以拉大赞助了。而且这事蓝元会帮忙,他们是比华友还牛逼的大集团,他们可以帮易胜传媒拉来赞助,不过也有要求,就是其中一份赞助收入是他们的。
墙外损失墙内补,通过这个,蓝元也可以进一步减少损失。
这第二个条件,就是易胜传媒的核心利益点。
第三个条件就是原蓝元的开发公司转给易胜传媒,这个对易胜传媒也有好处的。
影视基地办牌照非常麻烦,除了工商税务跑不掉外,作为文旅产业,国土,基建,文化,卫生,旅游,消防等等一个都不能少,全是祖宗,全都得过。
正常情况下,这么大的项目,光是这些流程,没有足够的关系都能耽误很久。
蓝元的开发公司各种牌照早就办下了,作为原计划的商业旅游综合区,就连影视基地的营业范围都囊括着,直接转给他们,资质齐全,又有泽县政府的积极配合,官面上的事就省了许多麻烦。再加上有股份,后续的麻烦蓝元集团也能摆平。
第四个条件也是对大家都有利。
蓝元集团最怕的是什么?
是你拿了这块地后转卖!
那就真的是给人做老娘舅,纯贴钱了。
但易胜传媒手里没这么多资金开发。
那怎么办?
借!
就是蓝元集团借钱给他们,然后帮他们建工程,再把钱收回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