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行为能反应罪犯不同心理特征,有可能指明调查方向。
愧疚行为,就是其中之一。
表现形式是,罪犯虽然杀了人,对死者表现出一定的尊重。
比如,帮死者整理好衣服、化妆、剔胡子等,都是愧疚行为。
本案里,专门挖坟坑、尸体平躺在坑里,以及整理衣服,用外套盖住面部等行为。
都可以归为愧疚行为。
关键是!
通常的凶杀案,愧疚行为最多也就一件两件。
可杀死李乡云的凶手,竟然至少四项愧疚行为。
这显然不正常!”
汉尼拔:“行为心理学上!
愧疚行为的产生,原因通常有两个——
其一,罪犯感觉自己确实做错了,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。
再就是,罪犯和受害者,关系较为亲密。
可能是亲属、恋人、好友等等。
本案里这么多愧疚行为,罪犯可能两个原因都有。
既和受害者关系亲密,又极为后悔自己的杀人行为。”
毛利小五郎:“就是说,这案子是熟人作案。
凶手至少和李乡云认识,且关系亲密?
李乡云情况特殊,父母去世,因为怀孕卖孩子,亲密朋友也几乎没有。
那罪犯,可能是她身边的男性伴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