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害者律师,不就是帮雇主毁灭、伪造证据,从而脱罪吗?“
群成员听了关宏宇的解释,更加吃惊。
因为大家是真没往《刑法》这个方向考虑。
那么具有传统道教特征的杀人现场,按说数字,不应该涉及现代法律学啊!
但偏偏,关宏宇的分析有理有据。
不少群成员,都开始在网上搜刑法书。
看其它几起案子里的数字,能不能和受害者的罪行对应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第91章顶个诸葛亮?(第2/2页)
第二起案子,数字5275。
第五章第275条,是故意毁坏财物罪。
唐仁:“就是不对啦~~
第二起案子的两名受害者,是因为虐待动物被杀的啦~~
和毁坏财物根本没关系啦~~“
秦枫:“不,有关系。
国内没有动物保护法,如果有人盗走有主的动物杀害,通常会以这条罪行论罪。“
第三起案子,4246。
第四章246条,内容是涉及侮辱、诽谤罪。
第四起案子,35192,
第三章第五节第192条,内容是集资诈骗罪。
第五起案子,2327。
第二章第三节第27条,对应的共同犯罪中从犯的相关法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