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章数不清的套路

作者:左柚姜楠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虽然现在对于犯罪的认定理论中,犯罪四要件好像说的不多了,都是什么两阶层或者三阶层,但归根结底其实还是那样。

你说没交房租是吧,公司的资金链有问题啊,所以想着到期了再交,就算是警察你也要讲法律吧,哪条法律规定说我一定要提前交房租了。

至于我搞活动,那正因为我资金链要断裂了,所以才准备搞活动好好经营一下,但谁能想到还是不行,只能倒闭了。

这你怎么办,基层公安机关的经侦基本上都是忙到炸的那种。

所以马经理并不担心什么,这样的事他们每天都在做。

无非就是开始打官司后积极表现出调解的态度来。

作为以前的律师,马经理很清楚,一旦有一方要调解,那肯定是尽力调解的。

诉前调先搞他俩月再说,反正他们这边就一个,态度好,打不还口骂不还手,不跑路,但绝对不会解决问题。

那种跑路的你还能去报案说他们跑路可能是诈骗,这种人家一直都完全配合的,你说人家是诈骗?

事实上在公安机关眼里,这种一直配合的还算好了。

什么叫职业,这个就叫职业,人家赚的就是这个钱。

时间慢慢过去,周云这边已经悄无声息地开了健身房。

又是一个上午,周云来到京南区法院准备起诉。

这次他代理的一共有一百七十三人,算是一次集体诉讼了。

当然,我国是没有集体诉讼制度的,有的是代表人诉讼制度。

很简单,群体性的案件,为了节约司法资源,会选出一个或者数个代表人来进行诉讼审理。

而其他人则参与法院登记,最后代表人审理的结果会约束所有参与登记的人。

因为人多,所以这批人的收费都是按照最低标准来收的,也就是两千块。

再多就有人不愿意起诉了,毕竟一共才四五千的损失,我找律师花几千那成什么了。

饶是如此,京南区法院立案大厅,工作人员看到周云拿出来的那堆材料还是有点头皮发麻。

因为每一个登记的人他们都要进行审查,看是否符合代表人诉讼的条件。

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