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历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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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尔布一族在族中愈发难过,甚至乌拉那拉族长要把如懿逐出族谱,哦,现在应该称呼为‘大如’了。

弘历金口玉言,称其不配用‘懿’字,辜负皇太后的心意,着实无妃妾之德……

而白蕊姬拿着赏赐,风风光光出宫去了。这些赏赐,以及弘历赐下的京城宅邸,够白蕊姬生活一辈子。

“乐者,和也。妇人主内,若通音律,则上可承欢长辈,中可和顺夫君,下可教习子女,实为闺门之福。”

“朕不过是在‘礼乐’二字上,许女子出一分力罢了,难道诸卿以为,天下乐事,尽归男子不成?”

弘历几句话下来,堵死大臣想反对的决策。

再有不长眼东西,直接怒骂:

“汉人几千年书堆里,好东西多了去了——范文正公‘先忧后乐’,司马光教子以俭,那是风骨。可你们倒好,专挑那些让女人裹脚、不让女人见人的玩意儿当宝贝!”

“还‘女子无才便是德’你们知不知道下一句是什么?是‘男子有德便是才’,意思为男人别光炫耀才华,德行才是真本事;而对应地,女性不把才挂在嘴边、不恃才傲物,这种谦逊本身就是一种德!这是在强调‘德重于才’,而非‘禁止才’。”

弘历一番疾言厉色、当朝罢免诸多官职。

几乎以一种蛮横姿态,撬动了朝野上下。

新法规定:

民间女子缠足者,其父母兄弟罚银十两;州县官辖区内缠足率过三成者,考绩降等。

凡女子举报亲族强占嫁妆、逼婚、虐害者,官府不得以‘家丑不可外扬’搪塞,须立卷查办。举报属实则奖银二十两;诬告者,按律反坐。

寡妇携产改嫁,前夫家族强索‘守节银’者,以勒索罪论处,流三千里。

“凡州县衙门,必须设一名女诉使。由当地守寡退职的命妇、或六品以上官员的正妻担任,朝廷发俸禄,品同八品。但凡有妇人递状,先由女诉使在内堂单独听诉,不得让衙役盘剥、不得让书吏羞辱。若女诉使判定案情属实,则盖‘内签’转刑房立卷,任何人不得阻拦。”

凡寡妇、或年满三十未婚且自立门庭的女子,可申请单立“女户”。女户名下的田产、商铺,赋税按男户的七成征收。

绝户之家,若有女儿能考过县试‘经义’一科,或能提供证明其凭手艺年入纹银百两以上者,准许此女继承家业、延续香火,族中不得以‘女不承祀’为由夺产!

自今以后,典雇妻女者,以拐卖人口论,首犯绞监候,买者杖八十、徒三年,奴婢身契一律作废。若因赤贫养不起女婴,可将女婴送交官府设的‘育婴堂’,官府按月贴补粮米,不得私相买卖……

茶馆说书:“列位看官!前朝女人缠足叫‘三寸金莲’,如今皇上说那是‘三寸枷锁’,罚银十两!有人说皇上太狠,可您想想——罚十两银子,够买三亩地了,谁还敢给女儿缠?如今街头跑的大脚丫头,能干活能逃荒,不比那些走两步就喘的‘金莲’强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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