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8章 天庭的惊天大案

作者:点墨金蝉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原著中,曾借猪八戒之口,对“王母灵芝草”之事给过暗示。

猪八戒曾言:

“因酒醉戏宫娥,那时就把英雄卖。一嘴拱倒斗牛宫,吃了‘王母灵芝菜’。”

“玉皇亲打二千锤,把吾贬下三天界。”

可见猪八戒其实是犯了三罪,这三罪并罚,才贬下凡去。

其一罪:酒后调戏宫娥,调戏女人。

其二罪:拱倒斗牛宫,破坏了天庭建筑,损坏了天庭的财产。

其三罪:吃了“王母灵芝菜”,即偷吃了王母娘娘珍宝。

罪行的轻重,肯定是递进的。

越大的罪,越在后面。

猪八戒犯得最重的,其实是偷吃了王母灵芝菜。

调戏宫娥,其实严格来说,在天庭的律法里,或许并不算得上什么大罪。

毕竟,“调戏”二字,多指些轻薄之举,如天蓬元帅酒后与宫娥牵牵手、说些调情的话语,并未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或后果。

相比之下,二十八宿中的奎木狼,他的行为就严重得多了。

奎木狼不仅思凡下界,在宝象国与百花羞私通,配了十三年的夫妻,还生下了几个孩子。

这奎木狼的孩子,都生出来了。

但是吧,奎木狼只是被罚为太上老君烧火,但不久之后便恢复了原职,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一般。

最关键的是,这奎木狼还是“带俸差操,有功复职”的。

这惩罚与未罚几乎无异。

要知道,百花羞是披香殿侍香的玉女,也是天庭的女仙,但是奎木狼不仅睡了天庭的女仙,还和天庭的女仙生了娃。

两相对比之下,可见天蓬元帅调戏宫娥,不算太大的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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