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明远沉默了一秒。
他记得那个日子,二十多年前的七一。
他在乡政府的会议室里,面对党旗宣誓。
那时候他二十六岁,是全县最年轻的党员之一。
“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。”
魏志强点了点头,示意小胡记录下来。
“工作履历,从参加工作开始,按时间顺序说。”
方明远深吸了一口气,开始说。
他说得很慢,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乡镇开始,到副镇长、镇长、镇党委书记、县发改局局长、副县长、常务副县长。
一步一步,一条一条。
二十年多年的仕途,他用了不到十分钟就说完了。
说完之后,他低下头,盯着自己的手。
魏志强没有评价,也没有追问。
他看了一眼小胡,确认她记录完了,然后继续说。
“方明远,下面我向你告知留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。你要听清楚。”
方明远抬起头,看着魏志强。
“根据相关规定,留置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:
陈述权、申辩权、申请回避权、健康权。
你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。
如果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,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,可以书面申请回避。
你有权陈述事实、进行申辩,对调查认定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