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七章 肉桂之变

作者:录事参军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后天白天,全屋地毯铺装;后天夜里开始,就是全屋深度保洁的最后阶段。

再稍微开窗两三天,这周末,周弘就可以拎包入住了。

下来一层空荡荡餐厅,周弘随便找个座位坐下,问道:“餐厅被封是怎么回事?”

说起这事儿,老赵深深叹口气,“我儿子,在菜市场和人动手,给了人两拳,结果没想到,那边是一个警探的小舅子,现在要起诉我儿子。”

周弘无语,最近啃象国法律大部头,也发现了,其实象国法律特别严苛,灰色地带太多,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执行,一点点小事都可能违法。

就说老赵儿子这种,别说动手给人几拳,或者扇人耳光。

按法律来说,就算你泼人一盆水,造成对方不适,都涉嫌“身体伤害罪”。

泼水节人均违法?

可以说,给了公权力最大的方便,很多东西,可以不跟你较真,一较真,你就犯罪。

从法律逻辑,就是只要你动手,对方没动手,那么必然是动手的吃大亏。

老赵儿子给人两耳光,走法律,就必然是最高一个月的监禁,或者不高于1万铢的罚款,亦或两者并罚。

在警方处理阶段,如果对方愿意认缴罚款,就会结案,不用通过检察官。

这属于轻罪,且罚金处理,是以警方可以走简易程序,但如果警方想给1个月的监禁,则必须通过检察官和法院了。

如果再较真,脸有擦伤之类,走检察官流程,就真的可能是“身体伤害罪”了,最高监禁两年。

如果伤害程度达到了象国法律意义上的“中度伤害”乃至“重度伤害”,最高刑期变成了10年。

持械伤害的话,刑期会在原基础上加重。

老赵唉声叹气的:“对方给了个和解的数字,说如果不同意,到时候我儿子就要上法庭。”

“我正托人和那边谈呢,希望数字能降下来吧!”老赵无奈的摇头,眼里有一丝悲哀。

“那封你店做什么?”周弘问。

“哪有什么理由,我儿子这不是帮餐馆去买菜吗?所以,就给封了店,说我儿子那边有了处理结果再解封。”老赵对这点,看来没任何异议,认为是正常的。

周弘想想象国警方那些便宜行事的权力,好似纠结这一点,没什么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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