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五章 圣徒无罪!(求月票)

作者:捕梦者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按照美利坚宪法第五修正案「禁止双重危险」(doublejeopardy),一旦陪审团做出无罪裁决,案件将就此终结。

政府不得上诉、不得重审、法官不得推翻。

在美利坚法律之中,陪审团才是事实的认定者,法官只管法律问题。

也就是说,当陪审团认定有罪之後,法官才能按照法律进行量刑。

一旦陪审团判无罪,哪怕法官本人认为被告有罪,也必须接受无罪的判定。

法官唯一能做的,是陪审团判有罪的时候,法官可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时候,改判无罪。

而如果陪审团判无罪,法官绝对不能改有罪。

如同在证据确凿、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之中,加州陪审团裁定辛普森两项谋杀罪名均不成立,直接当庭释放了。

也就是说,美利坚的法律所追求的从来不是他妈的公义和正义,而是陪审团的好恶。

人治?法治?

搞笑。

而陪审团制度的根源,则是要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由教会主持的神明裁判,也就是所谓的「上帝的审判」。

一直到了1215年,由教皇主导的第四次拉特兰会议上,禁止神职人员参与神明审判,才不得不紧急推行陪审团制度,由12名邻人宣誓裁决,来替代上帝直接显灵。

早期的陪审团等於宣誓证人团,在圣物面前宣誓之後进行裁判,本质是宗教誓言约束之下的一种集体判断。

也就是陪审团制度的根源,是脱胎於宗教契约。

美利坚的法律源於上帝。神治。

此时整个法庭之中被「无罪」的声浪所充斥,法官沃伦方寸大乱,口中喃喃道:「不可能————这————这不可能————这怎麽会————」

这些陪审员都疯了吗?

只是听了这个韦恩梦话一般的吃语,竟然就做出这种判定?

他明明接受了来自金县惩教中心副典狱长森特的委托,必须要判这个韦恩入狱,这可如何是好————

「法官大人,请您宣判吧————」眼看沃伦呆坐在法官席上,一旁的书记员连忙过来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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