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章 火草盟约!

作者:扶摇即风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草之国朝堂、本土武士、草忍村,不得干涉、不得盘查、不得制约木叶驻屯忍者一切行动。

二、外村禁入规约

草之国自此纳入木叶防护疆域。

严禁岩隐、砂隐、雾隐、云隐任何外村势力私自入境驻留、搭建据点、私通交涉。

但凡未经木叶许可踏入草之国国境的外村忍者,视作战事余敌,木叶驻屯军可直接清缴驱逐,草之国必须全程配合,不得阻拦,不得私和

三、国境治安规约

草之国境内若遇外敌渗透、忍族动乱、地界纷争、谍影作乱,

木叶驻屯忍者拥有优先平乱、优先处置、优先镇杀之权。

本土草忍、朝堂武士无权干预战事处置,一切以木叶驻防军令为准。

四、忍村管束规约

草忍村自此归入木叶监察序列。

村内忍术储备、忍者战力、人员名册、秘术传承,每季度必须报备木叶监察使核查,草忍不得私自扩编战力、不得私修禁术、不得暗中联络其他五大忍村。

草忍首领的任免传承,必须取得木叶默许认可,方可生效。

五、战时补给规约

但凡边境有战事风起,草之国全境自动划为木叶前线缓冲地带。

木叶可就地征用山道、谷地、空营、民舍,布置结界陷阱、修筑防御工事。

战时战地损耗、地形破损、物资消耗,皆为护国代价,由草之国自行承担。

同时草之国需按月供给木叶驻屯军粮草、药材、行路物资,尽藩属守护之责。

六、惩戒守约规约

此盟约世代有效,草之国举国遵行。

若出现私通外敌、阳奉阴违、隐匿情报、阻挠驻防等违诺之举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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