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叫没能力做假案而不被人知道?什么叫没胆子把事件如此清晰的案子办成冤案?这是在提醒还是警告?
可笑的虫子!
上常议会推进文明大建设与治安整治行动是一时义愤的决定,却饱含着羚羊挂角的睿智。本可一言而定的东西却拿到常议会来讨论,不但标显了民主,更是提升了厚重。
常议会上决议出的行动自然应该是大行动。在大行动下顶风作案的人自然应该罪加几等!于是,那个本来只需要拘留的小孩是不是就可以关上一年两载了?
那么,那个包庇小孩的办案人员是不是就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了?那个监管不力、有失察之嫌的镇观察员是不是就是消极怠工、玩忽职守了?
多么完美的计划!
却是计划赶不上变化!
愤怒!充斥满胸腔的愤怒在熊熊燃烧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