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2章 被做战场

作者:顺鸣咏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你如此一言而决,又是否合乎程序?是否有将公权力私相授受之嫌?”

抬头直视着曾宏,乙丑满脸正气、话语铿锵。

这就属于直接开战了!没有给自己留任何的余地!

曾宏和他对视,各常议员的脸上也是表情丰富,变幻无常,惊诧者有之、好奇者有之、憋笑者有之、幸灾乐祸者也有之。

一时间,会场再次陷入静寂。

数秒后,曾宏拧开茶杯,随意吹了吹本就没有的茶沫,缓缓地喝了两口,说道:

“首先,我要感谢乙丑同修对我的监督。

这说明什么?说明咱们的班子是积极的、是民主的,是严格遵守佛义章程而健康运转的!

对于你的疑问,我就此对在座诸君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说明。

首先,咱们佛律坚的宪法规定:任何教民都有为自己、为他人申辩的权利。秦宇同修在网上为自己申辩,本身就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。

何况那些帖子全都是他处于看守所的时候,旁人所发于网上,就算是作为法令观察员的乙丑同修,你想要不顾宪法赋予教民的权力,去追究其责任,也和秦宇的关系不大。

其次,秦宇被释放出看守所,是常议县丞、巡捕局局长叶开同修,在经过调查后,确定其故意伤人事件实属冤枉而做出的结案意见。

调查案件,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或释放,本就是巡捕局办理案子的巡捕人员的权力范围,这个应该是不需要刻意和你法令观察员去请示吧?

最后,关于秦宇同修的工作问题。

在上次的常议会上,常务县丞李隆基同修就提到其在部队的立功受奖情况,相信在座诸君都还有所记忆,那是两个二等功功绩,五个三等功功绩。

咱佛律坚关于军转人员安置的相关法律规定:军转人员如果曾有二等功及以上功绩,地方当优先安置,并优先安置进入司法、巡捕系统。

我记得当时,咱们民武部部长李寻欢同修,就问过咱们的组织部长江枫同修关于安置问题,这正好说明我对这条法律的记忆并没有错误。

那么,作为代理观察员的我,按照法律规定,对军转人员的安置问题进行过问,这也是合乎程序的吧?

请问乙丑同修,上述话语是否能为你解疑答惑?或者说,你这个法令观察员,现在是否对咱们佛律坚的法律有了一些清晰的了解?”

乙丑的脸色很难看,本以为拿秦宇的工作安排来做文章,可以给曾宏制造一个污点,没想到反而被其顺势攻击,将自己堂堂法令观察员说成了不懂律法的庸人。

略微沉默,他说道:“曾县令的解释确实是有理有据,也合理合规,但秦宇的思想素质是否达标?是否已经具备独自办案的能力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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