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权方苏晴是罪犯,被授权方林阳是非法持有者。
一石二鸟。干净利落。
罪状七:纵兵殃民罪。
罪状八:越权下令罪。
罪状九:拒不援救友邻部队罪。
罪状十:战时造谣惑众罪。
林阳一条条扫过去。每一条都有详细的时间、地点、涉及单位编号和伤亡数据。措辞严谨,格式规范,引用条例精确到款项。
工整得过分了。
这不是仓促之间拼凑出来的东西。这份公诉书的准备时间至少在数周以上。搜集证据、统一口径、协调签名——在苏晴还坐在总指挥位置上的时候,这些人已经在磨刀了。
罪状十一:破坏民用设施罪。
罪状十二:破坏军事设施罪。
罪状十三:破坏交通线路罪。
罪状十四:破坏通信设施罪。
罪状十五:破坏文化遗产及历史遗迹罪。
最后这五条纯粹是凑数。
战争打成这样,哪条路没炸过?哪个基站没被拆过?为了阻断怪物的推进路线,多少桥梁是苏晴亲自下令引爆的?那些桥不炸,怪物两个小时就能冲过江。
至于文化遗产和历史遗迹——
战区里还有历史遗迹?
林阳往下拉到最后一页。
落款。
十二家顶级财阀的全称和法人代表签名。四大战区防务长官的军衔、姓名和电子签章。六位军方元老的亲笔签名扫描件。联军参谋总部三位高级参谋的联合署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