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六章 高抬贵手

作者:罪孽999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论人情,呵呵,对拐子就不该手下留情的。

《唐律疏议》对“略人”、“略卖人”给出定义。

略人,按照《唐律疏议》解释,就是用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诱拐等手段把人弄到手,之后留作奴婢、部曲(部曲的身份高于奴婢)或者妻妾子孙。

从结果上来看,“略人”是将人拐来留在自家役使,“略卖人”则是将拐骗到的人口转卖给他人。

唐律对“略人”和“略卖人”这两项犯罪的处罚:将他人拐骗为奴婢,或将他人卖给别家做奴婢的,处绞刑;为部曲的,处流刑三千里;为妻妾子孙的,处徒刑三年。

至于略人过程中导致人命的,更应该处死。

但是,对于利欲熏心的拐子来说,依旧阻止不了他们罪恶的双手。

也许,应该祸及家人,才能让他们有所忌惮。

柴令武微微叹了口气,知道自己这想法有些过激,也许会招来圣母喷。

至于是真圣母,还是假圣母,或者是收了钱的,这就是个天才知道的问题。

长孙冲微微沉吟,郑重向柴令武叉手:“若是可以,请高抬贵手,齐国公府必感恩戴德。”

嗯?

柴令武仔细打量了一眼长孙冲,发现除了年龄、体态有差别外,长孙冲的面容,与元斛竟然有六七分相似。

细想当年,长孙无忌初投李世民,追随李世民东征西讨,累迁比部郎中,封上党县公。

上党……

元斛就是上党人啊!

长孙无忌在上党有过些什么风流韵事,不是人之常情吗?

汉高祖刘邦还有外室子刘肥呢,长孙无忌有个在外的儿子,不是很正常么?

这也说通了为什么元斛能到河州任官、能知道凤林县要设乌州的消息。

果然,一切都有前因后果的。

柴令武考虑了三天,亲手将元斛放了出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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