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恩慧一脸疑惑。
“胎儿。”
朱允炆闭上眼,无奈地摇了摇头,又笑了起来,补充了句:“或许,老天也不想让她这么早死吧。”
马恩慧恍然大悟,原来那白莲沫儿现在是个孕妇。
孕妇里的孩子,可比免死铁券神马的管用多了,只要是孕妇,朝廷就不会行刑。这一点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有了律法规定,到了明朝,更是在《大明律》中写得清清楚楚:
孕妇犯罪,“皆待产后一百日拷决”。
也就是说,孕妇犯了法,只有等她生产一百天之后,才能拷问,处决。
为了保护孕妇,大明律还特意明确了细节,如孕妇未生,或生后不满一百天便遭拷决,而致堕胎、致死等后果,有关官吏应予惩处。
看看,如果人为导致孕妇堕胎,官吏是要受惩罚的,惩罚标准也十分明确。如果孕妇还没生就被判决了,官吏一律八十杖,如果生下婴儿还没有满一百天就判决了,官吏一律打七十杖。
哪怕是死罪,也必须执行。
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。
原因也很简单,在古代,人口就是最大的财富,正所谓“户口之繁,朝廷之瑞;婴儿大折,元气亏伤”,谁敢在和平时期拿国运开玩笑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