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文杰看了他一眼,淡淡的说道:“废物。”
杜林一直在沉默,没有说话。
大理寺卿吴栋林直接宣判。
“工部水利司司长,从四品官员陆文杰。
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,杀人罪。
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
兴安州知府正四品官员邓浩漫。
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。
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
兴安州巡检从四品巡检长杜林。
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。
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”
吴栋林宣布完这些人的判决,他又宣布从犯的判决。
从犯,除了杀死徐乐安的巡检判处死刑。
其他从犯都没有判死刑,起步刑罚就是十年,大部分被判刑三十年以上。
判处十年的人,是充当污点证人的于正明。
吴栋林判完刑,宣布道:“陆文杰、邓浩漫、杜林。
分别罚没五万两银币。
家中银币不足,家族承担连带责任。
陆文杰、邓浩漫、杜林。
家族所有人和他们三代以内族人,全部列入黑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