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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二十六号下午三点你在哪里?”
又来了。
江宇就原原本本的把那天下午他在什么地方都干了什么,说了一遍。
“你寻衅滋事,置人受伤入院,我们要依法对你进行羁押,暂时进行拘留。”
“我想问一下,对方什么伤?”
“现在法医还没做出定论。”
“警察同志!我想知道你们以什么理由拘留我?”
“结伙殴打,伤害他人!”
“我们这边就我自己动手了,怎么出来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了?你们别欺负我不懂法好不好?下一条是不是还要说什么多次殴打,伤害他人做理由?”
打人就三个拘留条例:第一,结伙殴打,伤害他人。
第二,殴打伤害残疾人,孕妇不满14周岁。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。
第三,多次殴打,伤害他人,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。
触犯这其中一条,处十日以上,1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罚款。
严格说江宇一条都不占。
当然严打期间,这些就不管用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