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殷地安人在闪电湖区,甚至只有租住权而没有购置权,这意味着租住的房屋一旦被收回,他们就会无家可归的被迫离开这里。
而定居权有什么用?
也没什么太大作用,只能拥有一座只有居住权,而没有所有权的住所而已。
因为居留地的土地、房产,全部属于集体而并非个人,部落随时有权将其收回挪作它用,不过会进行另外安置和补偿。
可要说有用也有用,因为只有拥有了定居权,才能享受部落提供的免费医疗、免费教育、免费养老……等公社福利。
当然了,根据亲疏有别、贡献大小,即便拥有定居权,能够享受到的公社福利,也是存在不同档次的。
第一档,自然是人家梅尔塔部落四千多名族人的。
毕竟闪电湖区,就坐落在人家的部落领地上,又是人家率先展开建设和发展的。
最主要的是,整个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资、资金,全部是由人家梅尔塔部落一力承担,根本就不接受外来投资。
所以梅尔塔部落的四千多名族人,享受第一档福利待遇这一点,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。
而第二档,自然就是除了梅尔塔部落之外的,隶属亨克帕帕部落的殷地安人了。
这也没什么好争议的,人家是同族,有福利不紧着自己人,难道让外族人先享受?
只不过,跟梅尔塔部落的族人,无条件享受第一档福利不同。
后加入闪电湖区建设的亨克帕帕部落中立派、激进派族人,想要享受跟梅尔塔部落族人同等的待遇,还得对部落做出比保守派族人更多的贡献才行。
这其实也很好理解,梅尔塔部落族人持有的是“创业原始股”。
而亨克帕帕部落的中立派、激进派族人,持有的顶多算是“融资增发股”,待遇能一样么?
再往后,大概就是跟亨克帕帕部落同族的,苏族殷地安人能够享受的“同族优先股”,以及最后的“外族期权股”了。
其实,第一档之上,应该还存在着“超一档”待遇。
例如说自然圣教的信徒,还享受着另一套信仰福利,只不过这就不足为外人道了……
在“殷地安特色部落公社化管理制度”越来越完善的同时,李千玺也开始觉得手下值得信任的人手越来越不够用。
跟梅尔塔部落的殷地安人,几乎全员“真信徒”以上的信仰等级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