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没错,就是他们,”jx说,“这就是后来大家都喜欢的‘谁人乐队(thewho)’了。”
“谁人乐队。”
记者重复了一遍这个名字。
实际上他不需要重复。
这个乐队已经是现在美国最流行、最火爆的乐队之一了。
记者探出身子,脸上写满好奇:“之后呢?”
“一开始,我带他们在英国地下演出,乐队逐渐越来越火,”jx说,“在一次正儿八经的演唱会上,凯斯·穆恩这小子瞒着所有人,在他的鼓里放了比平时多十倍的炸药,结果不小心提前引爆,把自己给炸晕了……”
“……”
记者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了。
“……把那小子抬走之后,乐队成员们问观众,有没有自认为鼓打的比较好的,可以上台来帮忙演奏一下吗……”
记者苦笑:“一般这种情况下,乐队会选择中止演出……”
“结果还真有。”jx说。
“啊?”
“有个叫做约翰·博纳姆的鼓手上台来,和乐队一起完成了接下来的演奏,他的鼓打得和穆恩一样好,甚至比穆恩还要好一点。”
“……牛逼。”记者翻阅着自己的笔记本,“凯斯·穆恩和约翰·博纳姆,这两个人,好像被媒体称为很厉害的鼓手……”
“是史上最好的两个鼓手。”jx订正道。
“史上最好的两名鼓手。”记者重复了一遍,“有两个人。”
“对,史上最好的鼓手有两个人,这很正常。”
jx把手放在下巴上,说:“你说,这个约翰·博纳姆是个大专生,刚刚毕业,在一家汽修厂当装配工人,你说,此等良才美玉,我能错过吗?”
“你怎么做的?”记者问道。
“我打算吸纳这个人进乐队,可是一个乐队不需要两个鼓手。”jx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