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麦不干。
双方好一阵唇枪舌战,最后达成协议。
林麦三百块钱一个月租下老板娘的门面,外加四折吃下她所有的货物。
老板娘总算松了口气,门面也高价租出去了,家里的货物也全都找到了接盘的,虽然价格不尽如人意。
她家卖的这些文具全是她那个贪杯误事的男人被人灌了几两黄汤,就不知道东南西北,跟人签了合同买下的。
这些文具积压了有一段时日了,不是前一个租客退了房,她还没机会把这些文具拿出来卖。
不过生意并不好。
她于是想到还是把门面租出去划算,当然,租客得吃下她这些货她才租。
租金她要得不便宜,而且想租她的房子,还有苛刻条件。
所以过去好几个月了,门面也没租出去。
现在好不容易达到目的租出去了,她能不一块石头落了地?
就在老板娘想要趁热打铁签合同时,就听林麦毫无表情道:“合同三天后再来签。”
任宝珠费解地看着她。
既然已经达成了协议,为什么不早点把合同签下来,就能尽早把服装批发门店开起来,和西曼怼着干。
尽管心中有疑问,但她还是一言不发。
老板娘慌了:“干嘛要拖三天?今天就把合同给签了吧。”
这三天里,说不定林麦找到别家租金低的店铺,不租她家的店铺了呢。
口头协议屁用都没有。
只有签了合同,拿到钱才能安心。
为了避免夜长梦多,老板娘无论如何非要林麦今天就把合同给签了。
林麦一脸嫌弃道:“行吧,看在你这么着急的份上,就把合同签了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