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。
彻头彻尾的两码事。
甚至可能互相对立,截然相反。
“……所以,如果光靠丽城那家人的力量,不可能讨回公道,因为他们和兔子一样,只有事实,而狮子,有能力制造对自己有利的‘证据’。”
童丹接话道。
晴格格看似什么都没有回答,其实什么都回答了。
事实,是没有意义的,兔子的头上的汗,眼里的泪,身体的痛苦,还有心里流的血,在森林法庭上,一文不值。
论分量,还比不上一张签了字的树叶。
狮子,只需要用一份精心设计的合同,就可以轻松并且合理的把兔子所有的血泪合法化。
它可以把兔子的被逼无奈,解释成自愿选择。
可以把兔子的被剥削,解释成奋斗精神。
它用森林法典,给兔子量身定做了一副枷锁。然后在兔子告到森林法院的时候,深明大义的告诉兔子,是兔子自己,亲手把枷锁的钥匙交给了它。
“你为什么要把自己代入兔子。”
方晴看出了姐妹的情绪变化,笑着宽慰:“你又不是兔子。”
童丹撇嘴,“少来。我可没资格当狮子。”
“那你起码也是狼吧。”
“狼?”
方晴抽出两张纸巾,擦拭桌面沾上的油渍,“狮子通过物权法与合同法,成了森林里最富有的动物,但没多久它就觉得直接管理那么多兔子,太累了。
于是,它找到了森林里的狼群。
狮子对头狼说:我把我的庄园承包给你。你每年给我上交1万斤胡萝卜。剩下的,都是你的。庄园里的兔子,也都归你管。”
童丹欲言又止,不过没有打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