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朕让你参与修订新的大明律一事,做的如何了?”
朱以海一边问话,一边给太子煮了杯姜茶。
太子接过,喝了两口,感觉浑身都暖和了许多。
朱以海早就在着手修订新的律法,大明的基本律法是大明律,朱元璋时制订,用时三十多年,有三十卷四百多条。
它改变了唐宋旧律的传统体制,而是形成以名例、吏兵户工刑礼等七篇为架构的新格局,这也与洪武朝废除宰相制,强化六部的体制变革有关。大明律的特点是条文简于唐,精神严于宋,通行二百余年。
在大明律外,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法,防止法外**,朱元璋还特创了大诰,做为刑事特别法,大诰共四篇,共二百三十六条,朱元璋把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,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,做为特别法令颁布天下。
在明初,朝廷要求每户人家必有一本,科举考试也列入大诰内容,不过朱元璋死后,曾架空大明律、大明令的大诰实际被废止。
朱以海要求修新律,是觉得经过近三百年,这律法还是有些跟不上形式,比如明朝特有的奸党罪,廷杖这些他都觉得不合适。
总体来说,其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,都有不少漏洞,和立法标准的一些轻重不当的问题。
另外行政立法上,也应当适应新的形势而更改。
不过修法这个事情也不容易,毕竟涉及太大,所以修了好几年,也有了几个初稿,朱以海非常重视,深度参与,提出了大的方向,但好几稿都不太让他满意。
他早就提出既要总结历代律法的经验,也要取其精华却其糟粕,要让律法适应新的形势,要为大明中兴保驾护航。
提出新的大明律令,正式名称大明法典,下面又分民法典、刑法典、军法典、政法典等几大基本法。
如民法典是统领整个民法的,是民法基本法,下面则也会分成婚姻家庭篇等。
朱以海更加倾向的是完善律法。
法律是底线,所以这条底线必须划好,划好线后,对于朝廷官府来说,法无授权不可为,而对大明百姓来说,法无禁止即可为。
这新法更全面更系统,除了诸司法部门参与修订,内阁、六部、总理处、翰林院、詹事府等诸部门都参与其中,以及五品以上实职官员,都要求提意见,甚至每版初稿,也都是要给所有官员公示,接受他们的建议的。
最终完成的正式稿,也还要公示天下,接受百姓的建议。
在大明法典完成后,还要根据立法的精神实质和律文逐条逐句的进行疏证解释,以阐明律条文义,并通过问答形式,剖析内涵,甚至要附加相关真实案例,说明疑义,撰成律疏。
特别是在一些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上,提供判例。
《大明法典疏议》,附于《大明法典》后颁行,制订新法的同时,还做出权威性的法律解释,并提供典型判例,给实际司法审判提供便利,也堵塞漏洞,避免岐义争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