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使用权有两种获取方式,一种划拨,一种出让。
划拨用地,规定有四类:
一是国家机关和军用地,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,三是国家重点扶持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用地,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。
像示范性电子科技产业园区的用地,就是国家重点扶持项目,所以属于划拨用地,只需要对原有土地上的安置和其他一些费用进行缴纳,就可以免费无偿使用。
宁安地产也借这股东风,搞了一些划拨土地。
属于第四种: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用地。
所以调研组没有纠缠于此,而是在第一条里,只抓住变更土地用途这个理由发起攻击。
却把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之间的区别,放到了针对这两个楼盘的攻击里。
乍一听,有理有据。
粮食局和机械厂属于国家机关,有资格划拨土地,你宁安地产属于私企,接手的烂尾楼,只能按出让土地来厘清责任义务。
那么,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过期不续,是不是违规?
从这个角度看,当然是!
林白药又喝了口金银花水,转头看向罗珂。
罗珂清了清嗓子,道:“林总,我托大学的经济法老师咨询了国内某位知名的土地法教授。他认为,我国的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,而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。划拨土地,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,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。因此,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,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。”
“继承?”
林白药终于听到一个好消息,道:“意思是粮食局和机械厂作为国家机关拥有的权利,宁安地产作为私企也可以继承拥有?”
“是这个道理!”
罗珂道:“土地法向来有‘房随地走、地随房走’的说法,房屋所有权发生继承后,由于房地不可分离,土地使用权也当然随之继承。烂尾楼也是楼,宁安地产继承了烂尾楼的房屋所有权,土地使用权也随之继承,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方式和附加权利同样应该继承。”
如果只是这么简单,形势也不会紧迫到宁安地产快要关门的地步,林白药敏锐的捕捉到其中的关键,道:“这是教授的个人见解,还是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条款作为依据?”
罗珂苦笑道:“教授说房地产界极少遇到这样的矛盾冲突,所以他只能凭借知识储备,结合多个法律体系进行辩证,国家并没有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去判定这个问题的对错……”
教授的说法很委婉,房地产界极少遇到,意思是能从事房地产的人脉关系都很硬很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