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6章 一下暴富(求波月票)

作者:金刀老炎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不过,当西班牙想再征服南部时,便遇到比较大的阻力,南部土著强烈反抗,所以一直到二百多年后的19世纪,西班牙对南部地区的征服都没有实质性的成效。

在17世纪初期,西班牙对菲律宾地区的有效控制范围是以下这些地方:吕宋岛沿海地区(除吕宋岛东海岸和内地山区外)、比萨扬群岛的大部分(包括产品丰富的班乃岛等)。马尼拉成为西班牙人在菲律宾的活动中心。

西班牙征服这些地方后,在各地设立行省,由高官和总督控制这些省。在经济上,这些地方实行封建授地征赋制,同时实行重商主义,与全球其他地方的贸易持续了250年之久。在宗教上,西班牙人在中北部宣传天主教,让中北部的菲律宾人对天主教产生认同感,从而加强这些菲律宾人对西班牙的认同。

而赵大山打败了反抗力量后,就要考虑如何征服他们。

这方面西班牙人征服这里,和他们打败大员的荷兰人时,都有经验。

首先是没收所有当地西班牙人,和土著商人,日本商人的全部财产,简单来说,只要是有吕宋的有钱人,统统会被没收财产,然后被押去筑城和筑炮台。

只是这一步没收财产,赵大山总计得到九百六十万银比索,白银一百四十万两,黄金十二万两,(其中有金币五万多枚),绝大部份都是原来华商所拥有。

对待普通土著,丁毅这边更有经验,学习西班牙式的封建授地征赋制。

无论荷兰人在大员,还是丁毅在旅顺等地,基本也差不多是这样。

丁毅的套路就是比前任收税少。

他征服大员也好,占有济州也好,在大明登州也好,前期就是靠收税比前任少,来拉笼人心。

后期产量上来了,再提升税收,并有种种免税政策。

西班牙在吕宋收税标准是:当地土著囤田,亩收税为四成;华人囤田亩收税为五成。

土著经商,发放执照,每人每年五比索;华人经商,发放执照,每人每年八比索五里尔。

之前对华人的标准是相当高的,因为很多华人都是举家迁移过来,一家三口计,无论男女大小,都算人头费。

假设夫妻带个儿子,每年要交二十五比索,相当于十七两银子。

普通百姓都拿不出这么多银子,只有经商的人才拿的出。

赵大山在二月份重新颁布新的税率。

土著囤田,亩收税为三成,经商执照费改为核定商税:每户每年五两银子。(不论一户有几个人。)

华人囤田收税为二成;经商的华人,核定商税根据行业不等,每户每年三两银---五万两不等。

像以前理发,修鞋这些小生意,西班牙当局都是收八比索五里尔一人,一户三人就是十七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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