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四章明昌维新

作者:北宫释藏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

第九、建立皇帝亲兵二十四旗。

第十、改编全国汉军为绿营兵。以绿营兵丁为世袭军户制,屯田制。

第十一、设立路、府、县三级地方行政制度。

第十二、在地方险要重镇,设驻防八旗。

第十二、改革科举考试,设县试、府试、乡试、会试、殿试五级考试。每三年一考。

中县试者为学生,中府试者为秀才,中乡试者为举人,中会试者为贡士,中殿试者为进士。

考试内容,四书五经,策论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、进士。

第十三、改革田制,废除一切课捐杂税。

全国田税统一改称农业税,《大金农业税务条例》、《大金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规定》

1、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;

2、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;

3、实行两种方式征收;

4、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。

最高地区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,最低地区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。以府为计税地。

5、统一征收实物税,种什么交什么。

第十四、改革商税,设《大金商税征收条例》。征收商民营业所得税百分之四十。

第十五、改革关税,裁撤各地旧榷场。

重新在与宋国交界处设七个统一关口,在西夏设立五个关口,高丽设立一个,吐蕃设立一个,漠北设立三个。

以后进出商民,只能走重新设立的关口。

其他地区入境出境视为走私,罚没财货,五年监禁。二次再犯,死刑。

设立《出关入境违禁物法》武器、铠甲、书籍、粮食、盐、铁、铜、马、牛、羊等禁止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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