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、建立皇帝亲兵二十四旗。
第十、改编全国汉军为绿营兵。以绿营兵丁为世袭军户制,屯田制。
第十一、设立路、府、县三级地方行政制度。
第十二、在地方险要重镇,设驻防八旗。
第十二、改革科举考试,设县试、府试、乡试、会试、殿试五级考试。每三年一考。
中县试者为学生,中府试者为秀才,中乡试者为举人,中会试者为贡士,中殿试者为进士。
考试内容,四书五经,策论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、进士。
第十三、改革田制,废除一切课捐杂税。
全国田税统一改称农业税,《大金农业税务条例》、《大金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规定》
1、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;
2、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;
3、实行两种方式征收;
4、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。
最高地区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,最低地区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。以府为计税地。
5、统一征收实物税,种什么交什么。
第十四、改革商税,设《大金商税征收条例》。征收商民营业所得税百分之四十。
第十五、改革关税,裁撤各地旧榷场。
重新在与宋国交界处设七个统一关口,在西夏设立五个关口,高丽设立一个,吐蕃设立一个,漠北设立三个。
以后进出商民,只能走重新设立的关口。
其他地区入境出境视为走私,罚没财货,五年监禁。二次再犯,死刑。
设立《出关入境违禁物法》武器、铠甲、书籍、粮食、盐、铁、铜、马、牛、羊等禁止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