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标望向差役及县令道:“此事尔等本无错处,按大明律抓一个无引之民何错之有,但就错在办的不妥当,既他有情急并能说出籍贯,为何不遣人去核对一番。”
“再者既是抓了,就该及时审理,就因你离县时未曾安排好公务,这才延误断案时机闹出人命,使一无辜老妪死于家中,我朝以孝治国,他为人子,为母讨个公道有何过错,就该是如此。”
“然则一是一二是二,袁秀才,此案终是因你有错在先,你若是带了路引还闹出这样的事,不用你来寻公道,朝廷自会按律斩了他们,是也不是?”
…………………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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