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家驹是出于自己警察的立场以及职责才发出了这样的警告,这也代表着他对于凶手所持有的的观点。
不过这只能代表他的观点,而不能代表其他人的观点。像是乐慧贞,就有着和他截然不同的一个想法。
“陈警官。我认为你对于凶手的解释是否有些过于武断和片面了呢?从我的角度去看,凶手所杀害的这些人基本都有着社团方面的背景,而从现场解救出来的这些女性的情况来看,她们基本都是被欺骗、拐卖、绑架来以从事不法盈利行为的可怜人。从某种程度上而言,她们才算是真正的受害者。而眼下这些受害者不仅得到了解救,并且无一伤亡,我们是否可以认为,凶手在有意识的拯救这些无辜群众?而从这个角度去看,我们可不可以把凶手定性为活跃在现代的侠士,把他的行为看做是替天行道?”
“乐记者,我觉得你说出这种话是要负责的...”
听到这么一个观点,陈家驹的第一个反应是皱眉头。
作为警察,他很是反感这种观点。但他也知道,这种观点会更受普通群众的欢迎。因为这极大的满足了他们惩恶扬善,快意恩仇的朴素价值观。但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,可不是靠这种朴素的观点就能运行的。
陈家驹作为司法体系的一员,有必要反驳这种观点,尤其是在这种时候。所以当即,他就板正了脸色,对着摄像机说道。
“首先,我要告诫各位的是,现在是文明社会,任何人也没有权力随意审判别人,更不要说去剥夺别人的生命了。抓捕罪犯是我们警察的事情,给人定罪是法官的事情,这是社会运行的固有机制所在。而哪怕是我们,也是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下履行着我们的职责。”
“凶手的这种行为看似在替天行道,惩恶扬善。但实际上,他已经触犯了法律,并且僭越了自己的本分。他没有资格这么做,而当他这么做的时候,他就已然是视律法如无物。而眼下他既然能肆无忌惮的杀死那些罪犯,那么谁能保证他某一天不会更进一步的去伤害其他人,尤其是那些无辜者?”
“可...”
“没有什么可不可的。乐记者,你要明白。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一个人永远遵守他内心里的道德!比起道德,我更相信法律的界线!”